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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迎来税收试点优惠
发布时间: 2017-06-26 信息来源: 滁州市地税局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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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栏语

“您好!我是小迪,从今天起就和您见面了!”

今年,省地税局致力打造“小迪说税”等宣传品牌,更好地宣传税收政策,普及税法知识,提供更加专业、有趣的税费政策宣传服务。

“小迪说税” 定期与您见面,采用“漫画+解读+案例”的模式,就您关心的涉税(费)热点进行解读和分析。如果您有好的意见建议,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安徽地税”微信公众号,通过留言方式告诉我们。

小迪说税栏花)第一期:我省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迎来税收试点优惠

一、漫画

1.创投企业:我们创投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小迪:这是国家在安徽的试点。以股权形式直接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创投企业,可享受投资额70%的应纳税所得额抵扣优惠。还将投资对象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扩围到“初创科技型企业”。

2.天使投资个人:那我们天使投资人,能享受优惠吗?小迪:试点政策首次将投资抵扣优惠扩大到个人投资者。天使投资个人可按投资额70%抵扣转让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政策解读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下称“38号文”),在安徽等9个试点地区,以股权形式直接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合伙人、天使投资个人,可享受投资额70%的应税所得额抵扣优惠。

“38号文”规定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试点执行,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17年7月1日起试点执行。执行日期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在执行日期后投资满2年,可按规定适用本政策。“38号文”的一大亮点,是首次将投资抵扣政策扩大到个人投资者,包括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天使投资个人。而且,还将投资对象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扩围到“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扩大了政策覆盖面。初创科技型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不容易,但对资金的需求十分迫切。政策实现了对初创投资的精准扶持,缓解了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起步期的融资难题。

三、办理方式

公司制创投企业应在年度申报享受优惠时,向地税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时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及发展改革或证监部门出具的符合创业投资企业条件的年度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按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0号和2015年第76号规定,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对合伙创投企业、天使投资个人的申报方式就不一一介绍了,大家可登录省地税局门户网站扫二维码获取或拨打安徽地税12366咨询。

四、案例

天使投资人张某2015年9月1日投资A初创科技型企业300万元,取得A企业10%股权。至2017年9月1日,该投资符合投资抵扣税收优惠条件。如果,张某2017年10月转让A企业3%的股权,取得150万元。张某在转让A企业股权时,能够抵扣的投资额是多少? 

【解析】

1.2017年9月,张某可抵扣的投资额=300万元×70%=210万元

2.2017年10月,张某转让A企业3%股权 取得的股权转让所得=150万元-300万元÷10%×3%=60万元<210万元。 

因此,张某转让A企业3%股权时,可抵扣投资额为60万元(剩余150万元可按规定结转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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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7-12-06 17:58:44